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3篇
  免费   0篇
  2019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1年   3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4篇
  2008年   3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2篇
  2003年   1篇
  200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凌文超 《考古学报》2015,(2):187-228
<正>目次一绪言二"襍钱领出用馀见簿"的整理三襍钱"承馀新入簿"与"入受簿"的整理四库钱账簿体系与孙吴基层财政收支五结语一绪言近年来,湖南地区发掘清理了大批保存在古井中的简牍,包括三眼井楚简、里耶秦简、走马楼西汉简、东牌楼东汉简、五一广场东汉简、走马楼吴简、苏仙桥吴简和晋简以及兔子山战国至三国简牍。古井简牍遗存与边塞简和墓葬简不同,其发掘、整理和研究的模式不仅应借鉴边塞  相似文献   
2.
吴简中的入粮食钱布、领付受粮食及户口簿籍等简中常见“中”字注记,用笔有墨有朱,部位有中有下,十分引人注意。整理者认为是“州中仓”的简称,但未进行论证。 由于当时缴纳赋税,粮食付仓,钱、布等付库,原有严格区别,库藏同于仓储,注记“州中仓”的简称“中”令人难以理解,整理者的见解没有受到重视。 本文通过考证认为:当时的库往往附属于仓,而在库藏器物上注记仓库简称为中国古代传统,整理者的见解可以成立。  相似文献   
3.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出土,特别是《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的出版,提出了许多问题。其中,有的问题已经解决,有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现在,随着整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新材料的不断发现,尚未达成共识的旧问题,就又可以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再作探讨了。本文结合新材料,对其中邸阁、许迪案、私学身份等几个旧问题,进行了再探讨。认为邸阁设在仓内,有二:一为三州邸阁,一为州中邸阁,都是郡级,主管者亦以邸阁为职衔;许迪案由於贪污余米数目不小,且有可能属於军粮,是一个刑事大案,性质严重,牵涉甚广,笪得深入研究;私学属於非国家正户,由逃亡户口产生,为“吏役”之一种,服私学之役者,皆有本主.依附性似较“诸吏”更甚。  相似文献   
4.
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的三国吴筒中包含若干成坨的竹简,本文利用《竹简》[贰]提供的“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对“广成乡嘉禾六年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中的广成里部分进行了初步复原,并讨论了册书的构成与形制。研究表明,这种“吏民簿”为吏民合籍,同里居民排列的顺序大致是民在前,吏在後;通过比对“嘉禾吏民田家莉”发现,身份相同的居民则按照“丘”集中排列。这显示了作为户口编制的“里”与“丘”的密切关系,同时再次证明,“丘”是居住地。  相似文献   
5.
吴简中的行钱指质次的流通之钱,具钱指形制完好、分量充足的钱。行钱使用主要与实物发生关系,或用在政府支出方面;具钱则是缴纳货币之征的各种货币,以及统计收入之用。而这有折算关系,但具钱的价值始终高于行钱。吴简中具钱、行钱并行现象的出现是东汉中后期币制混乱所产生的后果。  相似文献   
6.
蒋福亚 《史学月刊》2013,(1):22-41,79
吴简证实吴国确实存在吏户。这是孙权在建国前就承认地主依附民合法化,激化劳动人手争夺的结果。为确保奴役对象,官府针对诸吏制定了各类专门簿籍,强化控制。本来在《吏民田家莂》租佃制度中享有优惠的郡吏和州吏随着这些专门簿籍的建立,其优惠相继丧失或即将丧失。诸吏或供官府各部门奔走驱使,或耕种限田,承受残酷的剥削。他们服役期超过平民,并祸及与其共居的父兄子弟,被征发为"子弟佃客",乃至空户从役。若有逃亡,必须征发"下户民"替代,在户籍中给予"子弟"的身份。凡此,皆表明诸吏实质上已是官府依附民。  相似文献   
7.
“吏户”献疑——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吏”与“民”一起编制于基层乡里,同为国家编户齐民,其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相同,而“吏”稍优于普通编户,并不存在独立的“吏户”。吴、蜀亡国时所献簿籍中的“吏”数为全国总户口数之内的吏员人数,并非另外之“吏户”。孙休永安诏与吴简中的吏一脉相承,每户服役人数经历了孙权时期1·29人—孙亮时期3人—孙休时期2人的演变,并非“空户从役”。迄今已公布的吴简和文献资料都不能证明“吏户”的存在。  相似文献   
8.
走马楼三国吴简中有一种文书形式自称"草刺",文首多书"草言"二字,是撰写文件草稿的记录,内容包括所书文件的概要、撰写日期及撰写人,用于备案待查.此类文书可略举58例,并其释文可进一步校对.  相似文献   
9.
王素等同志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一文,提出了孙权时期的长沙郡既有口钱、算赋征收之制,又有户调制的实行。我曾于2000年就这一问题写了一篇短文,认为孙吴有口钱、算赋征收之制而无户调之制,向王素等同志提出了质疑。此后,王素同志又在《历史研究》撰文反驳了我的这一看法。《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正式出版后,提供了对吴简中有关“调”字的涵意进行全面考察的条件,因而我把吴简中有关“调”的竹简按其表述的不同方式区分为六种类型,并分别说明每种类型的“调”都不能作“户调”解释,从而动摇了孙吴有户调制的观点的论据。  相似文献   
10.
简牍文献中"訾"与"赀"是不通用的。"訾"表资财,"赀"表赀罚。訾税,即按照资财的价值或数量多寡征纳的一种税。岳麓书院藏秦简反映秦的赋税制度中已有针对普通吏民的訾税,后经两汉至三国吴始终未废。不过其征纳程序有一个逐步简化的过程。秦时通过自占家訾,以资财数额多少按比例为征。至汉以"算"为征收单位,王莽时期有短暂的"訾三十而取一"。西汉抽"算"的方式灵活,数额和次数不固定,东汉中后期才逐渐固定为万钱一算,每算120钱。东牌楼东汉简和走马楼三国吴简户籍简中的"訾",是"訾算"的简称,为征收訾税而设。目前公布的材料显示分10个额度征收。汉武帝时的"以訾征赋"、吴简中的"户品出钱"均为据资产而征的税目,但不是訾税,它同秦汉史料中的"户刍"、"户赋"一样,性质上属户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