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8篇
  免费   0篇
  2024年   1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2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9篇
  2013年   4篇
  2012年   2篇
  2011年   2篇
  2009年   4篇
  2008年   2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2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1篇
  2002年   4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3篇
  199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天,朱元璋坐在宫殿之上,仔细查阅着各地呈报上来的财政账目。突然,他在一本账册中发现了一个非常细微的问题:一本账本上"十万两白银"被人为地改成了"五万两白银",也就是在"十"上加上3笔便成了"五"。朱元璋看后倒吸一口凉气,一字之差便使国家面临亏损五万两的危机。同时他也暗暗佩服改账目的人,如果不仔细查看,是很难发现的。是谁胆子这么大,竟敢擅自修改政  相似文献   
2.
余璐 《历史研究》2022,(6):141-163+220
基于地域平衡理念,明代吏部司官有每省一员、照省推补的分省惯例。这一惯例的形成及其在明中后期的应用、发展和严格化,与各省官僚群体的支持密切相关。同时,此惯例的发展稳固,又不断培育着官僚群体的乡党意识和参与意识。皇权、吏部在吏部司官选任中的制度性、机构性权威逐步减弱,各省乡党逐渐掌握了从吏部司官到巡抚、提学、翰林、科道等官缺的选任主导权。权移于下、同乡为政的乡党化趋势,令晚明政局中的皇权、吏部、乡党等各方呈现难以整合的对立趋势。  相似文献   
3.
朱声敏 《文史天地》2014,(11):20-24
正众所周知,明代没有宰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谋逆、通敌等罪名杀了当时唯一的宰相胡惟庸,并借机宣布废除自秦汉以来施行了1500多年的宰相制度,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朝政。从此,皇帝一身二任,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朱元璋还将这一新体制写入《皇明祖训》,让后代"永为遵守",还规定如果哪位臣僚敢建议设立宰相,就格杀勿论。然而,明代史籍中却存在大量关于"宰相"的记载。  相似文献   
4.
陈平民 《江淮文史》2016,(4):147-152
晚清名臣王茂荫(1798—1865年)出于公心为朝廷推荐人才,一生中不下数十人,所荐之人大都得到录用。其儿辈为他作的《子怀府君行状》(“子怀”为王茂荫之号)中说他“于国计民生政事得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时事方殷,人才为重,故于宏奖风流,尤注意焉。前后荐剡不下数十人。凡所敷陈,多蒙釆纳;凡所推荐,多蒙录用”。为王茂荫遗著《王侍郎奏议》作序的易佩绅(咸丰八年举人,官至江苏布政使,王茂荫因病开缺后曾收其为弟子)有3句话说得十分到位,他说王茂荫一生中“以思格君心为性命,以求苏民困为家事,以博采人才为嗜好”。  相似文献   
5.
徐国家 《文史博览》2007,(10):31-32
张齐贤,字师亮,洛阳人,原籍曹州。幼时家贫,饭量特大,一人敌五人,曾一次吃掉5大盘牛肉;进士出身,先后担任通判、枢密院副使、兵部尚书、吏部尚书、分司西京洛阳太常卿等官职。终年72岁。  相似文献   
6.
《永乐大典》本宋《吏部条法》是南宋理宗景定时期修纂的一部重要法典。本文对《吏部条法》与《吏部条法总类》的关系,对《吏部条法》中的《淳佑令》、《淳佑格》、“申明”、“通用令”以及今本《吏部条法》是否足本等问题作了考述。认为《吏部条法总类》是在《吏部条法》基础上修纂而成,两者不能等同,今传本《吏部条法》实际名称应为《景定吏部条法总类》。在修纂《景定吏部条法总类》时,已将旧的《嘉定吏部条法总类》中的庆元海行法,根据新制定的海行法《淳佑敕令格式》作了修正。今本《吏部条法》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本子。  相似文献   
7.
李占才 《文史天地》2013,(12):43-46
明朝崇祯年间,京师满城县民间出了一个天文爱好者,名叫魏文魁。此人以一介平民,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中,不顾生计也无意科举,长期在家乡研究天文,先后完成了《历元》和《历测》两部天文学著作。之后他从满城赶往北京,与时任礼部侍郎的国家级顶尖科学家徐光启叫板,  相似文献   
8.
王守仁(1472—1528年),字伯安,号阳明,明代浙江余姚人。其父王华为成化十七年状元,官至吏部尚书。王阳明自幼好学,18岁开始研究朱熹学说,28岁中进士,任刑部主事等职。正德元年,因与当朝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谢迁(余姚泗门人,成化十一年状元)等人一起力谏弹劾宦官刘瑾,触怒了刘瑾,被谪贬为贵州龙场驿丞。  相似文献   
9.
《清史研究》2021,123(1):42-51
明代吏部尚书孙丕扬行掣签授官之法,用于官员铨选之中,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吏部铨选制度的不足。清代在文官月选中沿袭掣签授官,并成为定制,掣签的时间、地点、对象与明代相比发生一定的变化,且为了防弊,增加了监察官员监掣、九卿验看、皇帝引见等一系列措施。为了能使人地相宜,清代又制定题补等其他选任方式,以补掣签授官之不足。掣签授官制度虽保证吏部掌握部分中下级外官选任的权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维护选官的公平,但却与量才授官、人地相宜的用人原则存在本质矛盾。  相似文献   
10.
清代有额外侍郎这一职官。初为各部缘事临时设立。从乾隆二年起,理藩院额设额外侍郎一员,由外藩蒙古王公充任。该额外侍郎名义上是理藩院堂官,但职掌较轻,实际作用更多取决于充任者本身的地位和能力,荣誉性意义更大,是清朝管理、笼络蒙古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强了蒙古王公对清政府的认同感和向心力,有利于保持蒙古地区稳定。兼之该职务设置的行政成本较低,故历经重大官制变革都未受影响,最终随着清朝的灭亡而消失。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