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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结合自明清易代以来广东连阳地区地方社会的历史脉络,重新审视康熙年间连山知县李来章编纂《连阳八排风土记》之过程。李氏编纂此书的目的不仅出于应对地方官员之间在权责上的矛盾,也为了证明“教化”瑶人的意义。尽管官府不断推广教育来开化瑶人,但“八排瑶”这个人群类别在地方社会的不断交往、竞争中保留了下来。该书的编纂不仅影响了官府和士大夫对于八排瑶的历史书写,也影响了后世对于八排瑶作为少数民族的认知和塑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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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抚民厅制度形成过程初探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傅林祥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22(1):32-38
抚民厅是清代独有的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划,由明代的派遣厅(府同知、通判的派出机构)演变而来。这两种厅在清代长期共存,需要有一个标准将两者区分开来。区分的标准应该由清代官方文献的记载和现代政治地理学理论结合而成。在此标准之下,通过对《清实录》、地方志中相关记载的疏理,认为抚民厅制度萌芽于明代末期,在清代设立新厅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乾隆十二年(1734年)潼关抚民厅的出现,标志着抚民厅制度的全面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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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路出土的明故进阶镇国将军、都指挥同知张贵墓志铭,提供了关于明代政治事件和制度变迁的一些材料,尤其是墓主亲历的几次战役,更是补充了官书记载的不足,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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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婷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3,(3):91-102
明初,广东各府同知、通判与知府同驻府城。嘉靖三十四年后,因局部地区失序,逐渐外驻以“专其事任”,成为管控地方的重要官员。其中捕盗类同知、通判,因盗贼作乱而派至县城、乡村驻扎,又随着盗贼平息回驻府城或移驻他地,在一地平均驻扎时长约8年;海防同知只在春冬二汛外派到滨海要地驻扎,呈现出临时性和定期性特点。清康熙二年起,分防同知、通判被重新设置在重要地区,成为地方“专管官”。雍正以后,设置分防同知、通判成为地方潮流。分防同知、通判平均驻防一地的时间长达97年,且拥有管理驻地部分刑名或钱粮事务的权限。明清时期广东在特殊地区设置外驻同知、通判,完善了府县行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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