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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4月,国民党治下的江苏高等法院公开审理陈独秀等“危害民国案”,起诉书列举的罪名为“以危害民国为目的,集会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宣传。”无论陈独秀的无罪自辩,还是章士钊律师义务做的无罪辩护都很精彩,经当时《申报》、《大公报》、《国闻周报》等各大报刊的报道而轰动一时,他们提出的“政府不等于国家”,“反对国民党及其政府,并非反对国家”等观点尤其有力,让国民党当局很是难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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