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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6年5月15日,上海高等法院又一汉奸案公开审理,由于此次事前并未公布,所以旁听席上人员寥寥,这反而更衬托出整个审判大厅的肃穆与庄严。  相似文献   
2.
傅国涌 《江淮文史》2009,(6):171-176
1933年4月,国民党治下的江苏高等法院公开审理陈独秀等“危害民国案”,起诉书列举的罪名为“以危害民国为目的,集会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宣传。”无论陈独秀的无罪自辩,还是章士钊律师义务做的无罪辩护都很精彩,经当时《申报》、《大公报》、《国闻周报》等各大报刊的报道而轰动一时,他们提出的“政府不等于国家”,“反对国民党及其政府,并非反对国家”等观点尤其有力,让国民党当局很是难堪。  相似文献   
3.
老何 《湖南文史》2012,(3):26-26
民国初年,北京地方审判厅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主角一个是太监张静轩,一个是妓女程月贞。此案大约是民国成立新法实施后法院公开审理的最早离婚案之一,又因为太监结婚本身就是件奇事,更何况他娶的还是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妓女,因此轰动一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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