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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界一般将金代诸府分为京府、总管府和散府三等。研究认为,从行政区划的角度,上述划分混淆了路级行政机构总管府与总管府路治府之间的差别,也掩盖了《金史》等文献中“京府”通常不指诸京路治府的事实。根据入驻上级机构的行政地位,可将金府分为京路治府、总管府路治府和散府(即非总管府路治府)三等。该阶序与以人口因素为主构成的上、中、下等第体系无直接关联,彼此具有独立性。深入认识金代诸府的分等问题,有助于理解元代府路分等的实践逻辑,并揭示元路分等现象所反映金元路制发展的重要转折。  相似文献   
2.
<正>在历史上,江宁与南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江宁与南京的关系从古至今可分"合—交错—分"三个层次的关系,在民国时期,据《江宁县志》载:"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定都江宁府,改江宁府为南京府,废江宁、上元两县。民国二年,废南京府,设江宁县。民国三年5月,江苏省置金陵等五道,金陵道辖江宁等县,治所在江宁县。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废金陵道。6月1日正式成立南京市政府,6月6日命名南京为特别市,江宁县隶属江苏省政府。"1由此可看出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金代五京制,是正隆之制。在天会末至天德初曾一度实行七京制。金代的府分为京府、次府与总管府、散府两个系列。金代的州分为节镇、防御、刺郡三级。州府均无郡额。金后期废除了州级军的建制。金代在全国实行支郡制,节度使"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表明金在路之下实行的是不完整的方镇体制。金朝后期,司县并提,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所辖应视为准县级政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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