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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鸦片战争前英国在华治外法权之酝酿与尝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鸦片战争前中英司法冲突主要表现在对凶杀案件的审判与执行方面。从18世纪末开始,来华英人就利用其海上强权,规避中国的司法管辖,并宣称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制度不可接受,在欧洲通行的国际法准则也不适合于中国,为建立在华治外法权制造舆论。英国政府从1833年开始立法酝酿,为在广州地区建立具有刑事、海事及民事管辖权力的法庭进行准备,驻华商务监督义律积极推动这一进程。1839年7月,义律擅自宣布建立英国在华法庭。鸦片战争后,英人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最终完成了建立在华治外法权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2.
英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的主要目的是夺取舟山,占领舟山陷入困境后不得不退出舟山而强占香港。文根据历史资料和档案充分地阐论了英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历史背景和动因,有力地揭露了英发动的这次战争的侵略性质。  相似文献   
3.
权力与体制:义律与1834-1839年的中英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834年的律劳卑事件是中英双方争夺交往规则制订权力的一次较量。这一事件不仅体现了清朝政府坚持的对外交往体制,也明确了英国政府在对华关系方面的体制。1837年,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为打破僵局,在英方交往原则上向清政府和广东地方当局作出让步,实现了以英国官员身份驻省的计划,但未能得到英国外相巴麦尊的批准。义律的行为,既反映了他的对华关系主张,更是其力图巩固和扩张英国驻华商务监督机构权力的产物。为了实现这种愿望,在1838—1839年,他通过鸦片问题使自己成为中英关系舞台的中心人物。  相似文献   
4.
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鸦片战争前夕 ,英国水手在中国领土上殴毙林维喜。对此 ,林则徐根据国际法准则要求英方交出凶犯 ,据理力争 ,有理有节。而义律作为英国驻华的高级官员 ,其所作所为 ,背离国际法原则 ,藐视中国法律尊严 ,也使英国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义律在林维喜命案中设立的法庭与所进行的审讯是非法的 ,他的裁决当然也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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