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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治通监》据《魏书.食货志》,将北魏采纳实施李冲三长制的时间系於太和十年(486),又强调去年,即485年北魏实行的均田制“恒计见口”,并不是一种重复记录。北魏立国之後,均田制实施之前,已在中原以外的大部分地区,逐渐实行了类似三长制的户口和赋税制度。均田制是北魏国家在遍布坞壁的中原地区实行的类似三长制的户口和赋税制度,以取代宗主督护制。均田制实施後,北魏大部分地区的户口和赋税制度形式上已趋於一致。李冲三长制乃是在此基础上,“混天下一法”,将这些业已在北魏大部分地区实行的制度“明令颁布,使它一般化”。  相似文献   
2.
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一般认为 :北朝时期 ,乡村因实行三长制而不存在乡里编制。其实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 ,北朝乡村依然存在广泛的乡里编制。约自北魏太和年间开始直到北朝末 ,除北齐时京畿地区不设乡里之外 ,均设有乡里编制。不同于前代的是 ,北朝的乡里具有划定的地域 ,这可能与实行均田制有关。乡里编制虽然普遍存在 ,但在实际生活中似乎未受到村民的积极认同 ;相反 ,他们对世代生活其中的村落表现出更强的归属感 ,并依托“村”组织活动 ,官方的乡里设置在村落受到架空。  相似文献   
3.
北朝“三长制”四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四个侧面对北朝“三长制”进行了新探索。首先 ,进一步证实“三长制”确立于北魏太和十年 (公元 486年 )。其次 ,依据《魏书·地形志》记载的太和十年至十四年州郡县设置变动 ,考订出初立三长时朝廷搜括民户所得达 60万口 ,并试图揭示当时地方官员在这方面的具体贡献。复次 ,证明“三长制”下 ,京畿地区称“三正” ,外州称“三长”的制度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最后 ,指出当时“三长”的实际负担沉重 ,对地方豪强难有吸引力 ;这些“三长”在乡村生活中的地位也不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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