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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吐鲁番户籍将成年在室女子称为丁女,而敦煌户籍将其称作中女,这种称谓上的不同,应源于两晋南朝与北朝之间因土地、赋役制度不同造成的课役身份的差异。依据丁从课役的原则,北朝均田制下的女子只有在出嫁后才能依附于丈夫受田、纳课;未出嫁或丧夫归宗的女子不受田、纳课,亦不能称丁。两晋南朝则不同,女子到法定年龄就要承担课赋,成丁与否不以结婚为必要条件。敦煌户籍的称谓符合北朝以及承此而来的隋唐丁中制度,吐鲁番户籍的载录则是西晋、十六国制度的遗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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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女子百户牛酒”解——兼论秦汉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史记》《汉书》中“赐女子百户牛酒”是政府对女性户主家庭的赏赐 ,其标准是每百户赏赐一头牛、十石酒 ,每户折合百钱左右。秦汉时期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尚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还不可能成为丈夫的附庸。因此她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较后代妇女为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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