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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正法”本意是指“于所在地执行死刑”,但到了晚清,这一用语成为特定的死刑程序的代名词。道光三十年(1851),太平天国运动爆发,风起云涌的农民军席卷全国,各地的马贼、盗匪等匪盗也随之猖獗起来,使本已失序的社会秩序更为混乱。为了应对政治危机、恢复统治秩序和社会治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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