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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黎虎 《史学月刊》2007,(3):19-27
"吏户"论所指的"吏"是行政系统的"吏",但是在具体论证时,却常常以军事系统的"军吏"——如"将吏"、"吏士"、"吏兵"、"武射吏"、"武吏"、"文武吏"等有关资料作为证据,这不仅将行政系统之"吏"与军事系统之"吏"乃至士兵混为一谈,而且根据这种资料所作出的论断就很难说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相似文献   
2.
黎虎 《史学集刊》2006,(4):13-21
在论证魏晋南北朝时期“吏户”问题时,论者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说法,例如一经为吏,便“世代为吏”,因而“吏户”具有“世袭性”;“吏户”必须解除“吏名”或“吏籍”才能获得解脱而上升成为“民户”(平民);“吏”经常遭受长官的鞭打、虐待,表明“吏”的身份十分卑贱;“吏户”的数量非常多,如东晋时仅“司徒吏”就有二十余万等等。这些说法并不符合客观历史实际,有的是曲解史料。由此可见用“吏户”论的观点是难以解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相关文献记载的,它几乎与这个时期的相关史料相互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原因就在于“吏户”论并非客观存在的历史实际的真实反映。  相似文献   
3.
黎虎 《安徽史学》2004,(3):104-105
拜读了耿云志先生的大作<黎昔非先生与〈独立评论〉>①之后,感到其中与我个人有关的一些事实有说明、澄清的必要,谨请借贵刊一角惠以刊布.一、文章说:"最近,昔非先生的哲嗣,北京师范大学的黎虎教授突然来信并寄一包复印的材料,要我为纪念其先父百岁诞辰写一篇文章,而且题目都给我定好了,就叫做<黎昔非先生与〈独立评论〉>."所称"题目都给我定好了,就叫做<黎昔非先生与〈独立评论〉>",并无其事.  相似文献   
4.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近四个世纪中,农业生产在两汉的基础上迂回曲折地前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我国古代农业发展史上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主粮作物品种的增加,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发展的突出表现之一,其成果是空前的,显示了社会经济的蓬勃生机。本文不拟全面论述这一时期农业发展状  相似文献   
5.
对等性是周代交聘礼中的重要原则,是中国古代发展政治实体、政权、民族、乃至国家之间和平交往关系的重要准则和宝贵的政治思想财富。其对等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交聘主体的对等性。《仪礼.聘礼》和周之《秩官》所载典型的交聘关系,其交聘主体是两个对等诸侯国及其国君。二是接待人员的对等性。如果聘国以卿、大夫、士组成使团,则主国亦设置与此级别一一相对应的接待官员组合以负责接待事宜。三是接待仪节的对等性。交聘礼仪中宾主双方在服饰、进退揖让和面向等具体仪节均一一对等均衡,贯穿于聘礼的全过程。对等性原则在周代产生并非偶然,一方面,周代分封制度所贯穿的等级秩序,为交往关系中等级性的敌体、对等关系提供了"法理"上、制度上和事实上的依据。另一方面,对于"礼"的辩证思维和"中"、"和"、"德"等理念与对称、平衡的文化意蕴则是聘礼中对等性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和文化依据。周代交聘礼中的对等性原则不仅在日后汉唐时期的交聘制度中有所继承、借鉴,而且与近现代国际关系中的对等性原则亦有相似、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6.
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乃唐代外贸、外交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素为中外学者所关注,论著颇繁,然而其中诸多问题争议亦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故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一番清理,庶几近乎是。兹就有关市舶使之设置及其人选、地方长官在市舶管理...  相似文献   
7.
以使者为交聘媒介是周代交聘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这时已经形成了一套从使者任命、使者职责、行为规范、使团组成,直至返国复命等比较完备的遣使制度.使者及使团其他成员的任命是根据其层级的高低由上而下分别由国君、"宰"及"有司"等三个层级进行任命和挑选.交聘使团由交聘使者、事务人员、武装警卫人员构成,三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而又相互密切配合,协同完成交聘使命.其不仅在周代的交聘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日后汉唐时期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的交聘使节制度提供了蓝本.  相似文献   
8.
魏晋南北朝鸿胪寺及其外交管理职能黎虎汉代所确立的以诸卿之一的大鸿胪掌管外交事务,及其与掌管外交政令的尚书主客曹双轨并行的中央专职外交管理体制,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基本上仍然如此,但也发生了某些变化,大鸿胪地位的陵替就是其突出变化之一。这一时期不仅大...  相似文献   
9.
“吏户”献疑——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吏”与“民”一起编制于基层乡里,同为国家编户齐民,其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相同,而“吏”稍优于普通编户,并不存在独立的“吏户”。吴、蜀亡国时所献簿籍中的“吏”数为全国总户口数之内的吏员人数,并非另外之“吏户”。孙休永安诏与吴简中的吏一脉相承,每户服役人数经历了孙权时期1·29人—孙亮时期3人—孙休时期2人的演变,并非“空户从役”。迄今已公布的吴简和文献资料都不能证明“吏户”的存在。  相似文献   
10.
从户籍制度而言,“吏民”是国家的编户齐民。通常所谓的“编户齐民”,其内涵实际上主要就是指“吏民”。作为国家编户齐民,在理论上其身份地位是平等的,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均有“名田”的权利和从“本”去“末”的义务,均有承担或被减免赋税、徭役等义务和权利;政治上均有上书言事和被察举征辟等权利;文化上均有入学受教育等权利,这既是文化上的权利,也是政治上平等权利的一种体现。虽然“吏民”作为国家编户齐民在法理上其经济、政治、文化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他们之间经济上的贫富悬殊、政治上的地位高低以及由此决定的文化上的差异都是普遍现象,编户齐民并非以贫富和阶级为区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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