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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召开的“全国地方志网络建设研讨会”提出:“地方志工作应当适应社会信息化的要求.进行战略转移.建立多功能、多门类、综合的信息库并上网发布.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此后多年.不少地区与时俱进,在修纂传统志书的同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创建方志网站.编写地情丛书.  相似文献   
2.
我是1994年从省方志委岗位退下来的,至今已14年,今年足76岁。虽离岗甚久,且年逾古稀,但对我省修志事业依然心所系,情未了,因而想就“修志为用”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3.
<正>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各级方志机构的五项职责,其中第三项为"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第五项为"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这两项明确昭示,方志机构既是修志责任人,也是用志责任人,应当像给力履行修  相似文献   
4.
第二轮修志启动以来.各地方志网站悄然兴起,方兴未艾,呈现不可逆转的趋势,有的还进而提出应顺势打造数字方志。这是一个重大课题,值得深入探讨。笔者试谈一点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领导同志及众多修志界人士,频频强调修志要为中心工作服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工作是什么,修志为什么要为中心工作服务,在认识上要弄清楚:尤其是修志怎样为中心工作服务,必须有明晰的而且可供操作的思路,良好的愿望才有可能演化为有效的实践。  相似文献   
6.
陈肇胜 《福建史志》2007,(1):14-15,25
笔者在《福建史志》2006年第5期发表的《浅谈当代用志》一文中谈到,要确立“修志为用”的指导思想,本文就此问题再谈一些浅见,以求教于同仁。[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陈肇胜 《福建史志》2006,(5):5-5,19
“用志”问题很重要。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经把“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列为各级修志机构五大职责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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