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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战争期间,清政府财政拮据,企图靠滥发官票、宝钞和滥铸大钱、铁钱来摆脱困境。咸丰三年(1853)二月二十日,上谕:准左都御史花沙纳、陕西道御使王茂荫会同户部堂官妥议钞法。“著即照所请,定为官票名目,先于京师行用,俟流通渐广,再颁发各省一律遵办。”①此类官票即是以银两为单位的“户部官票”。九月十八日,又谕令户部颁行钱钞。“著即照所议,由户部制造钱钞,颁发中外,与见行银票相辅通行。其应如何搭收搭放、酌定成数以昭限制,总期官民两便,出纳均平。”②此类钱钞即是以制钱为单位的“大清宝钞”。自咸丰三至十年,户部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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