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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解决国家统一的问题,不仅在我国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曾有过先例,而且在世界各国历史上也属绝无仅有。这一方针,不仅适合于解决台湾问题,也完全适合于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因而,自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正式使用“一国两制”的提法。提出可以用这一方针解决香港问题以后,经过中英两国政府的多次谈判,于1984年12月19日签订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按《基本法》规定,1997年7月1日中国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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