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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东北八旗庄园“庄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代东北八旗庄园,既有清政府各部衙占有的盛京户部、礼部、工部和吉林、黑龙江等名符其实的官庄;又有更多为私人占有,名称却为内务府官庄(皇庄、皇产)、宗室王公官庄(王庄)、八旗官兵官庄、蒙古王公官庄等。各种八旗庄园(官庄)都设有庄头。庄头,在有清一代东北八旗庄园中,他们是总管,是实际的经营者。随着东北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满族贵族政权的演变,他们既是清朝政府、皇室、八旗王公、官丁等的奴才;实际又是剥削、压迫、奴役庄丁(壮丁)、佃户的农奴主、地主、“土皇帝”。弄清清代东北八旗庄园庄头的由来、演变,和土地、庄主的关系及其作用,对研究清代东北土地制度变迁史、社会经济发展史是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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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东北官庄指盛京户部、礼部、工部官庄、吉林官庄、黑龙江官庄、三陵官庄等。 从满族的社会发展、清朝整个东北官庄的设置和发展过程来看:官庄的生产关系,清前期是封建农奴制,后期是封建租佃制。 但具体到东北各地区的官庄设置时间,官庄劳动力的来源、社会经济情况的差异,以致奉天、吉林、黑龙江官庄的生产关系演变不同。奉天是由农奴制到租佃制;吉林和黑龙江开始奴隶制,而后才发展到农奴制,再演变为租佃制。这种认定和当前对东北官庄研究者发表的文章,理解和认识上有区别,不妥和错误之处,请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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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其统治者与几千年来的其他封建王朝的皇帝一样,把一千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土地、山河,视为“家天下”。也就是“普天下之下,莫非王土”。清朝历代皇帝对东北三省的“贡江”、“贡山”、“官河”、“官泡”即“贡江山”“官河泡”的占有,掠夺其特产,以供坛庙祭祀之用和满足其奢侈豪华的享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一清朝东北的贡江山主要在吉林地区,而捕珠则远及黑龙江省。“贡江山”,是指自顺治初年,由清室内务府拨设于吉林打牲鸟拉总管衙门的“管界周围五百余里严禁山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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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旗“苏拉”(满语、汉意闲散),即驻北京的八旗闲散人员。清代,由雍正三年(1725年)开始到光绪初年止,一百五十多年中,对京旗“苏拉”,断续地进行了移驻。对这一历史事实,前人和今人,认识歧异,说法不一。有的说:大批移驻是雍正三年,“由北京移闲散满人三千户”,到“阿什河(即阿勒楚喀,今黑龙江阿城)地区”。有的认为京旗“苏拉”移驻是“移屯”、“屯垦”,意即沿古制“屯田养兵”。有的讲是“开垦”、“移垦”,即开发土地,从事农耕。还有的讲是“京旗实边。”我觉得这些说法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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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著发《清前期奉吉私有土地发展》一文,细心学习后,认为内容只写了奉、吉两地区民地私有土地的发展,未涉及奉、吉甚至黑龙江的旗地和蒙地的私有土地。据清代前期东北土地占有的实际情况,排除当时东北地区旗地、蒙地的私有土地,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故书此拙文阐述己见,不妥和错误之处,希作者和读者批评指正。 清代东北土地所有制形式区分为:官地、旗地,民地、蒙地等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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