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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明城墙砖铭文三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南京明城墙砖应有指定的烧制地点并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相似文献   
2.
王裕明 《安徽史学》2007,(4):98-103
明代前期徽人,以歙、休两县为主,承继宋元商业传统,外出经商从不间断.其活动地域十分广泛.遍及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主要经营盐、布、粮食、木、茶等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多能获利,有的成为一代富商,甚至数代相传而成商人家族.明代前期徽州商人的活动,奠定明中叶徽商勃兴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明末清初,里长户仍是徽州基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析户增图的存在和里甲各户势力的消长,使得徽州里长户的户籍仍处于调整状态;另一方面,这种调整又极为有限,使得大部分里长户的户籍世代相袭而趋于家族化。于是,里长户户役的形式及其承充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显变化,里长户户役逐渐成为一种族役,而这种族役的承充主要采取轮房津贴制。  相似文献   
4.
王裕明 《安徽史学》2015,(3):123-128
宋元时期徽州商人十分活跃。徽商萌芽于两宋,兴起于蒙元。徽商兴起的根本原因,是由徽州经济结构决定的,而非所谓的地理、文化因素。宋元时期徽州商人的活动,加快徽州地方物产商品化,促进徽州人口流徙,推动徽州社会阶层分化。该时期的徽州商人属于专业商人,在经营过程中,获得大量财富,改变了徽州人的职业观,激起时人对四民观的审思;改变了自身和徽州经济面貌,形成区域经济中的徽州模式。宋元时期的徽州商人是明清徽商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明代总甲设置考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总甲广泛设置于明代社会组织之中,为明代社会的重要职役之一。治安体系、军事建制、徭役组织以及商税机构等都设有总甲。组织形式主要为总小甲制。不同组织的总甲设置颇有变异;总甲与火甲、保甲、里甲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总甲设置的基本功能在于维护社会治安。明中叶以后总甲的衰落与保甲的兴起相嬗替。  相似文献   
6.
回利制是明清商业经营分配制度的一种特殊形态,这种制度多存在于合伙组织中,尤其是正余利制分配方式的合伙组织中。回利的年利率与正利的年利率相一致。研究认为,回利制是对正余利分配制度的一种补充,也是对所有人支取资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意在防止所有人在经营期间支取商业资本,使得收益分配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7.
现存于安徽档案馆和南京大学历史系的清末上海德安押当票是现今留存下来极为少见的典当业当票之一,对于典当业的研究有着特别的意义。它真实地记录了押票及当票的格式和内容,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典当业类型之一的押业经营特点,同时也能说明典当业的经营状况及其与特定时空下的社会经济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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