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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在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机制上过分相信并依赖于资本的担保功能,不注重其他法律制度的设计,结果导致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只停留于形式。笔者通过分析债权人保护模式上的差异,认为新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不仅要有事前的预防措施,也应有事后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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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价”,是藏族、撒拉族等高原少数民族商事交易中常用的一种议价方式。长期以来,人们对“捏价”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一种民族习惯上,至今还没有学者从法学的角度作出评析。笔者通过对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部分商事活动的调查与研究,重点分析了“捏价”及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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