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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杀猪的不卖肉,卖肉的不杀猪"这是民国年间扬州猪肉业的行规。其时扬州猪肉业的经营有猪行、宰坊、肉案的分工。猪行从事生猪买卖牵线和远距离购销业务。宰坊专事宰猪,所谓"不卖肉",系指不零售,专营猪肉批发,同行中称为"汤盆",肉案则专营零售。养殖民国年间,养猪是扬州及周边地区农民家庭的主要副业。城市居民中养猪者也不乏其人。猪饲料以粮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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