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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清王朝在奠都北京之后,皇室骄奢,相继在京城内外大兴土木,营造宫殿台阁。并为此远至西南边陲,采办优质木材。当时的遵义府盛产楠木,黎平府广植“苗杉”,都是征派皇木的主要供应地。这一带的劳动人民,迫于州司星火,不得不采伐于深山之间,转运于千里之外,风霜行役,疲于奔命。明、清王朝采办皇木的更番苛索,给贵州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苦难。 (一) 《明史》载:“采造之事。累朝侈俭不同。大约靡于英宗,继以宪、武,至世宗,神宗而极。其事目繁琐,征索纷纭。最巨且难者,曰采木。”大办皇木大事兴作,是  相似文献   
2.
有清一代,锦屏的王寨、茅坪、卦治已经发展为贵州的最大木材市场。发生于清水江地区的"皇木案"、"白银案"、"争江案"、"伕役案",统称"清江四案",全面的,也是最集中的反映了"苗杉"在流通交易过程中的情况。"皇木案"反映明、清王朝征派"苗杉"的由官员专办转制为木商兼办的过程;"白银案"反映外省木商使用假币购木的情况;"争江案"反映各寨充当交易中介的行户夺"当江"权益的贯穿于有清一代的斗争;"伕役案"反映因"当江"各寨受益多寡而承担徭役不均引发的不断诉讼,此类社会现象,史不记载。"四案"的诉状和政府的公文保存于民间,就成了反映锦屏林业史的宝贵的民间文献。本文首先介述"皇木案"反映"苗杉"皇木转化为商品的历史轨迹。  相似文献   
3.
清水江流域是贵州的主要林区之一。在林业生产的发展过程中,较早地建立了山林租佃关系。从已收集到的租佃契约中,最早的订立于清乾隆45年(1780年),至新中国成立废除封建地主私有制为止,至少延续了170多年。山林租佃关系,是从农业租佃关系派生的。但两者产生的基础,却有一定的差异。农业租佃关系,系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基  相似文献   
4.
锦屏本地苗族木商向政府状告外省木商使用冲铅银两假币的诉讼案件。收集到的两件状词,一是道光七年(1827)由李荣魁带头起诉到贵州布政使司批转黎平府的公文,又由黎平府作出处理公告;另件是光绪十三年(1887)姜名卿等向黎平府递交的状纸。两起案件相隔60年,因为假银泛滥、受害深重后才产生诉讼,政府行文禁止后,仍禁而不止,所以少数民族的木商、林农和从事木材运输的农民工,受假银之害至少在80年以上。但从外省木商之滥用假币,折射出清水江木业之兴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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