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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施义之(1917-1995),1938年参加新四军,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2月,任六十二师政委。1965年5月,任二十一军政委。1966年12月奉命调公安部“支左”,任副部级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1977年5月被停职审查,1985年被开除党籍、军籍,每月给生活费150元。本文是其晚年口述稿的一部分,由其夫人陈枫同志整理,本刊发表时除了明显的笔误外未作其他改动。1“九一三”事件前后,中央从地方调来不少干部参与决策。有上海的王洪文,湖南省委书记华国锋,北京市委书记吴德。中国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王洪文被选为党中央副主席,华国锋、吴德被选为政治局委员。公安部参加党的十大的代表是李震、张其瑞。在十大会上李震、于桑被选为中央委员。自1970年谢富治得癌症治疗期间,李震即代部长工作,1972年谢富治病逝,李震任部长。1973年10月21日,公安部发生一件大事——李震的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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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1970年
1969年春节后,公安部参加干部学习班的全体人员下放到黑龙江省集贤县笔架山“五·七”干校。公安部除接待组和第三专案办公室外,业务组只留下40多名干部。部领导小组中留曾威、赵登程和我在京,李震、于桑随干部一起去了“五·七”干校。除原分工外,于桑分管的侦破组由赵登程负责,治安组交我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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