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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4年10月11—12日,由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主办、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承办的"全球视野下的中外关系史"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大学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郑州大学的15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信息化时代的中外关系史研究"、"历史上的边疆与海域"、"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交往与互动"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等四项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一、信息化时代的中外关系史研究。信息化时代为中外关系史研究提供了新视野与新方法。研讨期间,专家学者利用信息化媒介,对海外汉学、犹太史研究、中西交往等问题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2.
彭超 《文史天地》2005,(11):45-47
我从无锡市政府视察员岗位退下来后,经常被邀请到一些单位作传统教育,对此,我总是乐此不疲。我想,青年人应该明白,幸福的生活来之不易,要珍惜还要开拓进取,用自己的智慧把祖国建设得更好,也有不少人希望我谈谈与迟浩田同志的交往,我总是尽我所知,给予介绍。  相似文献   
3.
正郑孝胥(1860—1938年),字苏戡,又字太夷,号海藏,中国近代最负盛名的书法家、诗人之一。作为清廷遗老,他拥戴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积极参与创建伪满洲国,并以72岁高龄出任了伪满首任国务总理,签订了卖国条约《日满议定书》,成了千夫所指的罪人。鲜为人知的是,在担任"国务总理"的短短三年多时间里,郑孝胥曾两次辞职,这两次辞  相似文献   
4.
永佃权和“一田二主”,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出现的一种新的租佃形式,近年来已为史学界所注视和研究,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从已发表的有关论著来看,史学界存在一种传统的提法是,“所谓永佃制,就是土地所有权分离为田面权和田底权”;“所谓田皮权是永佃权的一种形式”;“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永佃权的首要特征”等等。所有这些提法,无非是把永佃权和“一田二主”不加区别的等同起来。同时在已发表的论著中,对于永佃权和“一田二主”的存在和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如何为地主阶级所占有,到目前为止,尚缺乏研究。本文试就上述问题提出拙见与同好者探讨。  相似文献   
5.
在明清时期,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典当所进行的高利贷剥削,目前在学术界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笔者试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不妥之处,希不吝指正。一、土地典当是高利贷的剥削性质马克思曾说过,随着土地所有权、货币和货币高利贷的产生,“典当制也紧跟着土地所有权行走了。”在明清时期,民间的货币借贷关系中,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质押品”,据我们所知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债务人将“地契”、“租折”和“税票”等物,附注在借券中,作为清还债务的担保物。如咸丰间歙人戴楚三,在借到程名下纹银四十两的借券中,即将其“地契”、“租折”等物作为“质押品”附注在借券的“尾部”。其借券的原文是:“立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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