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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蒙两个民族交往历史由来已久,蒙古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法制思想,开创了自己的法律制度体系。至清朝建国,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控制蒙古地区以保障边疆地区的稳定,清朝依据蒙古地区游牧经济和自然条件等特点,在蒙古自身的法律体制基础上加以继承和新创,最终形成其统治下的蒙古地区特有的法律规制,从而保障了大清王朝对蒙古地区的法律统治秩序。  相似文献   
2.
《蒙古王公表传》是《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功绩表传》的通称,一般写作《钦定外藩蒙古四部王公表传》,简称《蒙古王公表传》或《王公表传》。获文译文转写作Jarlix-iyartotaasanadaradumongol-yinqotongaylma-unwanggung-ud-uniledkelsastir。简称iledkelsastir,即《表传》。《王公表传》成书于18世纪下半叶,正值清朝乾隆末年。书成,国内学者有翻译、有研究;稍后晚些有不少外国学者对《王公表传》很感兴趣,从不同角度对《表传》进行翻译、注释和研究。本文仅就外国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提出的第一部《王公表传》究竟是由何种文字写…  相似文献   
3.
清朝《藩部要略》稿本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藩部要略》乃清代学者祁韵士所撰。该书正式刊行于道光间,而它的初稿或“底册”却草成于乾隆末年。祁韵士任乾隆朝国史馆总纂官,受命敕撰《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书成,录入《四库》,后以满蒙汉3种文字刊行。《表传》成书于乾隆朝,“底册”藏于祁氏家中50余载。道光间祁韵士之子祁藻以学政督学江苏,请李兆洛将《表传》“底册”加以改编,以私人著述刊行于世。李兆洛遂委托毛岳生编次“底册”,宋景昌补表,最后张穆亲笔改定,遂成世间道光筠渌山房刻本之《藩部要略》。本文对北图所藏张穆改定稿本《藩部要略》略加整理、标点、分段,以方圆括号标明张穆改定时的增删内容,并对改定内容加以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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