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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重要意义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传统。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障地方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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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在1984~1986年间先后成立修志机构,正式启动首轮修志工作,直至志书出版,大致经历30年。在首轮修志工作中编写出大量反映地、县市历史文化和发展现状的地情丛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地方志工作在开拓创新中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实现了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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