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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法律虽对军户世袭制度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但在长时段实行过程中,形成了皇帝意志下的非时恩霍与一定程度上可供遵循的豁除常例,反映出明代户籍政策实践中的宽容与弹性。明代军籍身份虽整体上给军户家庭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但在是否豁除军籍时,军户往往会权衡利弊;在乞求豁除军籍后,也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极大的感激之情。随着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均徭法和条鞭法先后在部分军卫余丁杂役中实行,但正军军役则始终未能实现以银代役。明朝统治者碍于祖制成宪,又因军籍制度兹事体大,故而更多地秉持“补偏救弊”之方,最终阻碍了法制上军籍的废除。  相似文献   
2.
明代官籍一词多指武官及其家庭的户籍,主要用作武官家庭子弟应考科举时的籍类标记。明代官籍是世籍世役制度下的产物,以亲人为官与身份世袭为前提,是明代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品官之家的概念既有共性又相区分。明代官籍作为带有酬功性质的身份户类,其来源较为多元,从户籍来源看,军、民、匠、医等籍都有凭借某种功绩转化为官籍的可能,尤以军籍为主体,军功为主流;从分布上看,卫所、州县、特殊机构都存在官籍群体,以卫所分布为大宗。官籍是某种社会地位的象征,官籍与民籍、军籍等户籍之间的转化演变还是探测明代户籍制度与社会结构变化的重要窗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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