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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茂兵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2,(2):46-55,148
清末民初,广东之钦廉曾三次被提议改隶广西省。第一次是在光绪末年,与广西迁省南宁一并提出,因当时桂林籍官绅的强烈反对和清政府财政拮据而未实现。另外两次是在民国初年老桂系势力发展的背景下提出,因广东各属绅商、侨寓外地各社会团体的强烈反对以及桂粤矛盾等多种因素仍未实现。通过对此事件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研究民国初期的行政区划变更时,不仅要考虑传统的因素,还要考虑基层民意、地方绅商的势力和近代报纸的舆论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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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各地纷纷筹建各级审判厅,为避免司法机构重叠同时又能筹集所需经费,从江苏省开始裁并同城州县始,即用所节约经费和旧衙署建立审判厅。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省并不存在同城州县,就裁并与之相仿的同城府县。辛亥革命后,南方各省延续了清末裁并同城治所的措施,但裁并模式不一。《划一令》颁布后,各省实行裁府留县或改府为县,治所同城现象也基本不存在了。清末延续到民国初年的同城政区治所裁并不仅由原来同城州县扩展到同城府县,而且范围也从江苏省扩展到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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