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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行州行县”,是指脱胎于正州正县,治所寄驻他地的一种权置的特殊政区。综合郭声波《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的考证与笔者的补考(行雄州、行蔡州、行南扶州、行昌州、行翼州、行成州,行龙泉县、行潘原县、行洋源县、行黄金县、行朗池县、行将利县),唐代至少设置过37个行州、42个行县。唐代行州行县的设置,时间上以初唐和中晚唐为多,分布上以剑南道、关内道、河北道、陇右道为多,地点上则往往“依险为治”,这显示了唐代行州行县诸多方面的“现实功效”。至于寄驻正州正县界内的行州行县,会使原本正常的地方行政发生窒碍;管理职责归属部落首领的部分行州,会削弱中央朝廷对边疆地方的掌控力度,影响其循序渐进为正州的过程;行州行县的寄驻与升(还)正,会导致地名尤其是政区地名的名实混淆,如此等等,也是唐代设置行州行县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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