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200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陈晓筠 《攀登》2008,27(6):130-132
异议登记,既是一项阻却登记公信力的制度,也是对第三人进行风险警示的制度。笔者认为,在《物权法》中关于异议登记的适用条件过宽,应修改为必经权利人书面同意或由法院作出异议登记的裁定。异议登记后处分行为的效力,应以异议登记是否正当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在构建异议登记失效制度时,应重点处理好其与民事诉讼的诉前财产保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