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200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今年4月,因不服福田区法院判决,在上诉状"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一个"操"字且拒绝修改,深圳男子陈书伟被法院认定侮辱司法人员,因此遭拘留15天。有人说这是"因文获罪",更有论者说是"新时代的文字狱"。当法院、专家还在讨论"操"字的合理性时,当事人陈书伟更直接质问:你们"拘留"我是否具有合法性?他为什么写这个字?本刊就此专访陈书伟。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