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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2008年6月30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马飚主席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予以发布,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地方志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下面,我就《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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