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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晋兵器铭文中的冶尹
在反映三级监造制度的战国时期的三晋兵器铭文中,最后一级往往称作冶,如[1](释文均用宽式):
1.十五年守相(木土)(廉)波邦右库工师韩币冶巡调[2]剂·大攻尹公孙桴.<集成>11701
这件兵器是赵孝成王时期的制品.所谓三级监造制度,第一级是监造者,一般由国家的相邦、司寇或地方县令负责;第二级是主造者工师,他负责器物的具体生产过程,包括技术指导等事务.工师是跟官府手工业生产活动有关的官吏;第三级制造者是指直接制造器物的工匠,他们一般称为冶或工[3].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齐国"节墨之亓市工"古玺的末字应该释为"工"。齐国陶文"句华门陈棱再鄗廩坸亭釜节"中的"坸"训治,是攻治之意。由此可见,齐国的官市、官廪经营着手工业。 相似文献
3.
三晋兵器铭文中旧或释为"冶吏"、"冶史"的词当释为"冶事"。"冶事"是以冶为职事的意思。"冶事"可能是冶的别称。反映三级督造制度的三晋兵器铭文中,最后一级还有称"冶人"的。"冶人"是冶的别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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