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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漕运的实际运作层面进行考察,发现明清有漕州县水次仓的设置及漕运运法的实施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兑运法和长运法主要针对江南地区而提出,也只有在江南得到了贯彻,基本实现了运军至州县水次交兑的运粮方式。相比之下,江西、湖广在各州县设有征收水次仓,又于省城等水次设仓集中兑军,大多是在县征收后由民运至指定水次交兑;山东漕粮于运河沿线几处水次设仓,运军至水次集中交兑;河南兑军水次地点虽然有变化,但其全部漕粮始终集中于一处设仓兑军。虽然中央政府在宣德、成化间实行的运法改革,意在减少民运在漕粮运解中的比重,但在江南之外的很多地区,仍然存在相当比例的民运,这表明明清漕运制度的推行具有很鲜明的区域差异性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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