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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兴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2):38-46
光绪十六年(1890)卡家与沙沟争佃冲突的解决形态,既非严格意义上的调解,也非严格意义上的官府审判,其实质可视为具有"首唱—唱和"结构的"约"的规范秩序的形成。其中,官府成为最终的首唱者,沙沟及其支持者隆务寺一方与卡家及其支持者拉卜楞寺一方是唱和者,众乡老是中介人。在冲突的解决过程中,各方为如何使他方承认己方所主张的解决方案而进行反复的首唱与唱和,其中或争斗或调解或弹压的活动,实际上都可视为力图获取首唱这一身份地位而进行对抗与整合的过程。这种通过"约"的方式而形成的社会秩序很不稳定,呈现很大的流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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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14门主干核心课程之一,相比于其他核心课程,教学现状不容乐观。教师一般仅就书本满堂灌,加之教材内容的繁杂,使得学生们对此门课程的学习兴趣不高。针对这种现状,应尝试从教学方法入手,改革传统教学方式,形成立体化教学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法制史》课程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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