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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法律中“例”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的编敕是最能体现其时代特色的法典,而编“例”亦是宋代法律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南宋时的“指挥自是成例”之后,“例”的数量、地位和效力都明显的优于敕律。因此,研究宋代的法律不可不研究其“例”的发展变化及其作用。本文拟就宋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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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残疾人法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代的残疾人分为残疾、废疾、笃疾三类。他们依法享有不纳身丁税、不服差役、犯罪时可得到减免和享受一定的社会救济等特权。残疾人的法律行为又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不享有科举人仕和恩荫人仕的资格、不得参与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不能出庭作证等。宋代残疾人法律发达与宋代民事法律发达、推行仁政、民本思想盛行、社会力量关注弱势群体等有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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