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2.
3.
四、“三段论述”的理解分歧“两文”的作者为了说明氏族社会不存在法律,特别引用了《起源》中为大家熟悉的“三段论述”,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果说它们仅就国家问题而言,这无疑正确的;然而。我们争论的却是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此澄清它们的真实含义。《起源》中的这三段论述是: 第一段论述:“而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观点,被人称之为传统的法律概念。这个概念认为:法或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如果说这种观点是特指阶级社会中那些专门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规范,这没有什么不对;然而它却泛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律,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法的这种“阶级社会特有论”,是维辛斯基在三十年代,为适应当时苏联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革命越深入,阶级斗争越尖锐”的左倾政治路线而提出 相似文献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