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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湾"故宫博物院"收藏的芮姞簋,学界通常将其视作姞姓""族与姬姓芮国之间的通婚证据。实际上,依照商周时期女性作器的金文通例,簋铭中附缀的族氏铭文"",所标识的当系器主夫家的族氏名号,而"芮姞"则为出身芮国的姞姓女子。芮姞簋所见的这一姞姓之芮,很可能就是商周之际活跃于汧陇地区的古芮国。  相似文献   
2.
先秦典籍中的"都"既可以指一国国都,也可以指卿大夫采邑,还可以泛指一切规模较大的城邑。战国时期齐国的"都",并非一级地方政区的名称,而是当时人称呼齐县的一种习惯用语。所谓齐国的"五都",只不过是战略地位较为突出的五个县而已。战国时期的齐国并不存在"都"这一地方行政组织。  相似文献   
3.
南阳出土的西周晚期仲爯父簋,其器、盖铭之间存在异文,一作“南申伯大宰仲爯父厥辞”,其余三件则作“仲爯父大宰南申厥辞”。通过语法结构的分析和对比可知,两种句式的主干成分是基本一致的,均为主谓结构的“南申厥辞”,意即“南重申了仲爯父的命辞”。据铭文所云,“南”的身份为“仲爯父”家宰,受后者之命作器祭祀二人的祖考。结合周代贵族家族的作器制度和祭祀通例来看,“仲爯父”与“南”当为同一宗族内部的亲属成员。其中,“仲爯父”身为宗子,对整个宗族的作器与祭祀活动拥有支配权,而“南”的宗法地位低于前者,所以要服事并听命于“仲爯父”。仲爯父簋铭文的重新释读与相关史实的钩沉,有助于考察“南申”名号之缘起及其与“西申”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4.
周代金文所见由"族氏名+长"或"族氏名+旁"构成的人名形式,其中的"长"和"旁"大概都是表示贵族身份的特定称谓,具有相应的继统意义和宗法内涵。"族氏名+长"不仅可以指家族内部具有家族长或宗子身份的贵族个体,在有关人称转化为氏名的情况下,"长"亦可视作大宗的代名词。至于以"族氏名+旁"为称者,应是指家族内部无继统权力的支子,其内涵相当于文献中的"侧室"或"余子",同"别子"具有相近的宗法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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