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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8,(3)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一九八六年一期刊谢祥皓同志“《庄子·杂篇》旧注辨正”一文。读毕,觉文中颇有可议之处,兹特胪举数例,与作者商榷,并请方家指教。 一、(?)、繁 《庄子·则阳》:“昔予为禾,耕而卤莽之,则其实亦卤莽而报予:芸而灭裂之,其实亦灭裂而报予。予来年变齐,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蘩以滋,予终年厌殖。” 谢文云:《尔雅·释草》:“蘩,皤蒿。”郭璞注曰:“白蒿。” 玉篇》、《尔雅·释草》邢呙疏亦云。可见“蘩”为香美可吃的野菜,此处“禾蘩以滋”即言其“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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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校注》匡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志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2):27-31,26
《法苑珠林》,是唐释道世于唐高宗总章元年(公元668年)编成的一部佛教类书,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与文献价值。此书历来未作认真校点整理。2003年底,由周叔迦、苏晋仁两位先生撰作的《法苑珠林校注》得由中华书局出版问世,实为嘉惠学林之盛事。从总体上看,《校注》校勘精当,注释亦要言不烦,是一项质量较高的古籍整理成果。但是由于《法苑珠林》中所收佛教文献来源复杂,时代亦有先后,加之古人编集类书,又有随意更改的通病,故错讹之处不少,要一一厘正,绝非易事。且佛教文献中,不仅多佛教术语、外来译语,又较多当时口语、俗语,若不明于此,断句标点亦易致误。本文就奉读该书过程中发现之20条校点可商之处,略加考辩,敷衍成文.就正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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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0,(1)
本文参考目前国内不易见到的两种日本国藏《高僧传》写本(石山寺本、七寺本)及有关中 古文献,对中华书局1997年10月第3次印本《高僧传》(汤用彤校注本)的校勘、标点问题进行了探 讨,新发现可商榷之处几百余例。今选择36例,敷衍成文,就教于同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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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7,(2)
《观世音应验记三种》校点举误(下)董志翘(48)王谷,建德郡人也,为黄龙国守库吏。器物耗散,罪当至死。心念耗□〔非〕己藏,而罪无所逃,即〔便〕(使)至心诵《观世音经》,得千遍。身上锁械自断绝。(P.42)按:“心念耗□〔非〕己藏”抄本原作“心念耗在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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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1,(1)
近些年来,中华书局出版了大量经整理校点的古籍图书,中华书局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出版社,编辑力量强,作风严谨,所出古籍,大多选择了较好的底本,由专家精心校勘,并采用新式标点,确为普及古籍,继承我国古代文化遗产作出了重大贡献。 由于专业研究的关系,每有中华出版的笔记小说、释典,笔者总以先睹为快,披览过程中,亦发现了一些标点上的问题,随手勾志,卡片渐积案头,今选取20例,勒成一篇,与标点者商榷。 一、《五灯会元》(全三册,中华书局1984年10月第1版,1984年10月北京第1次印本) ①卷八,招庆道匡禅师:復曰:“汝诸人得恁么钝,看他古人一两个得恁么快,才见便负将去也,较些子若有此个人,非但四事供养,便以瑠璃为地,白银为壁,亦未为贵。帝释引前,梵王随后,搅长河为酥酪,变大地为黄金,亦未为足。直得如此,犹更有一级在,还委得么?珍重!”(458) 按:“较些子”当上属,以“才见便负将去,也较些子。”为句。此乃唐宋时习语,此中之“较”为“颇”“甚”义。“较些子”即“胜一筹”“好一些”之义。《王梵志诗》:“他人骑大马,我独跨驴子。回顾担柴汉,心下较些子。”其意为:他人骑马,我骑驴子,我当然比不上骑马人,但比起那些担柴汉来,却又略胜一筹。(详见郭在贻先生《训诂丛稿》P112)因此,“较些子”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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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0,(1):26-32
本文参考目前国内不易见到的两种日本国藏《高僧传》写本(石山寺本、七寺本)及有关中古文献,对中华书局1997年10月第3次印本《高僧传》(汤用彤校注本)的校勘、标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新发现可商榷之处凡百余例。今选择36例,敷衍成文,就教于同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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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1):71-77,30
唐长孙元忌等所撰的^[1] 《唐律疏仪》是古代法制文献的典范,在中国及世界法制史上均占重要地位。德国学者N&;#183;麦考密克曾指出“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正确理解与阐述我国古代法制文献的语言,不仅对了解,研究,借鉴我国古代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汉语史研究的任务之一。本文选取《唐律疏仪》中法制词语七例,其中或为目前大型语文性辞书所失败,或为前人疏解不当及有未尽之处者,以参其他文献用例,加以考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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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4):64-67
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乃千古名篇,历代选、注者无数,但其中“刑馀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一句中“比数”一词,却众说纷纭,看法各异。本文从“比”、“数”两字各自的本义入手,同时考察它们作为语素构成的双音词在中土文献及汉译佛典中的使用情况,提出“比数”为同义并列复词,乃“亲近”之义的新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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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1):71-77
唐长孙无忌等所撰的[1]《唐律疏议》是古代法制文献的典范,在中国及世界法制史上均占重要地位。德国学者N·麦考密克曾指出“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①正确理解与阐述我国古代法制文献的语言,不仅对了解、研究、借鉴我国古代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汉语史研究的任务之一。本文选取《唐律疏议》中法制词语七例,其中或为目前大型语文性辞书所失收,或为前人疏解不当及有未尽之处者,参以其他文献用例,加以考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