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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朝末年经五代至北宋前期,方镇权盛自相雄长,镇将作为藩镇亲随分驻州县统兵领事自作威福,镇将势力在地方上呈现出隶属于藩镇统辖关系网络和权力结构以及依托藩镇权柄侵占州县官员职权的势态。因此北宋建立伊始深鉴镇将势态遂嬗变镇将势力,以诏令形式割裂镇将与藩镇之间的权力联结,在地理区域层面,将镇将势力缩控于县域城郭内以至逐渐从城郭区消泯。在统辖职权层面,解构镇将干政衍生的如巡警缉盗、狱讼司法、课征税赋等职权,收诸职权归于州县司。宋廷在嬗变镇将势力的过程中,重设县尉职掌缉盗恢复县域官员架构和权责,以文臣县尉代替武臣镇将重塑县域官员文武身份,收镇将权力归于县域重塑州县行政层级和税赋输贡事务。由此北宋前期宋廷在一定程度上革故鼎新重塑构筑起向心性集权于中央的地方政治秩序和国家权力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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