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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是全面体现合作社性质和优越性的重要标志。合作化时期,西南地区根据中央有关初级社收益分配的指示精神和多民族地区的实际,坚持少取多分、按劳取酬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社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劳动分配在初级社收益分配中的比例,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和劳动分配比例确立过程及其变动趋势决定着初级社生产发展的规模和方向,对于深入认识合作化的进程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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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为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改善烈军属的生活,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黔东南地区积极开展代耕。代耕的原因、对象、形式和特点等都不同于以前,但这一工作的开展,对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改革各种封建婚姻陋习,逐步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使婚姻自由观念得到逐步确立,妇女地位得到很大提高,并基本建立起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妇女的解放,为黔东南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变革奠定了基础。但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婚姻习俗并非一纸法令就可以完全改变,社会风俗的变化也不可能完全靠行政的手段来解决。因此,《婚姻法》在黔东南地区的推行不是一帆风顺的,少数民族地区婚姻制度的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相似文献
4.
合作化时期,为了推进合作化运动,巩固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共中央就勤俭办社多次发出指示.贵州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倡导的勤俭办社方针,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根据自身需要和现实条件,有计划地发展农村副业,开展多种经营,减少非生产性的开支,反对铺张浪费,从而活跃了农村经济,扶持了农业生产,节约了开支,增加了社员收入和社会财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发展新时代农村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历史借鉴与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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