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篇
  免费   0篇
  2023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1篇
  201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档案显示,陕甘宁边区曾在1942—1943年较为经常地援用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但在1943年下半年突然停止援用。究其原因,是当时正在开展的整风运动和审干运动。在运动中,边区司法系统发生重大的人员调整,不少具有法学专业素养的知识分子干部为工农干部所取代。在阶级斗争思维的主导下,援用六法全书的行为受到批判。此后,判决无法律依据的现象越来越多,调解也更为流行。边区停止援用六法全书,实为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伪法统"的前奏,对边区乃至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法制建设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2.
胡永恒 《近代史研究》2012,(1):63-78,160,161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显示,边区各级法院于1942年至1943年上半年较为经常地在民事审判中援用六法全书,之后则停止了援用。所援用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民法。援用的原因,主要是边区自身立法不足,民事审判缺乏法律依据,加上这一时期中共实行统一战线政策,营造了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同时,一批具有专业法学知识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干部走上司法岗位,为边区援用六法全书提供了技术支持。边区对六法全书的援用有一定的原则,但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在实践中,对六法全书的援用存在与当地社会脱节的问题,并存在与中共的阶级立场相悖之处。整风运动过后,六法全书在边区实际上被废止。  相似文献   
3.
陕甘宁边区的离婚法令体现了对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追求,但由于落后的社会现实而在实施中遭遇了困境。对此,边区政府在立法、司法、宣传等方面采取了多种补救措施。在离婚问题上,边区还面临着革命需求与个人权利之间的价值冲突,并在实践中对前者有所偏向。考察边区的离婚法令及其实践,可为今日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胡永恒 《历史研究》2013,(1):178-189,193
中国法律史研究应该走向 "法学化"还是 "史学化",是学界关心的重要问题。法律史学科位于法学学科建制中,长期以来研究主力为法学出身的学者。法学研究者重在对历史进行阐释、惯于演绎逻辑,常以西方法学概念、理论为前提,对中国法律进行评判,因此目前法律史研究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史料基础薄弱、西方中心主义与现代化范式泛滥。近些年大量史学出身的研究者进入法律史领域,为法律史研究带来新气象。基于史学基础薄弱的现状,法律史研究应当走向史学化。在这一前提下,研究者个人应追求法史兼修,学界应加强分工合作。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法律史是建制于法学之中的一门学科,从业者多为法学界人士。近年来,很多历史学者进入该领域,不少重要学术成果相继出版发行,在史学界颇为瞩目,一时间呈献“显学”之势。总体而言,法律史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当然,还需要从其他相关学科中汲取养分。换言之,法律史是法学、史学学者们的“共同事业”,只有不同学科、不同背景、不同路径的学界相互交流、求同存异、互鉴学习,才能共同推进法律史研究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期开设“法律史研究的方法与路径”笔谈栏目,邀请在法律史研究领域中颇有造诣的法学、史学学科的新锐学者撰写笔谈:既有学科发展方向的思考,也有方法论的自觉与反思,还有重要概念的探讨等。本期笔谈,意在抛砖引玉,我们诚挚期盼,不同学科的学者参与进来,共同推动法律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