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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北 《神州》2013,(18):149-150
《汉语修辞学》中对"修辞"有三重定义:修辞活动、修辞和修辞学。在修辞活动中,要掌握四大基本原则:①适应环境原则②把握对象原则③保持自我原则④得体性原则。"修辞"的本来意义是分开的,"修"是修饰的意思,"辞"的本来意思是"文教",后来人理解为"修饰文辞"的意思。修辞单位是修辞意义和修辞结构式的统一,通过修辞单位表达修辞意义的手法或方法叫修辞方式。修辞方式可以概括为两类: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积极修辞又分为辞格和辞趣。修辞学则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研究交际活动中的语言问题。然而,在一个完整的修辞活动当中,修辞、修辞活动、修辞学实际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互相依存,不能割裂看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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