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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宾组卜辞《合集》10198中的田猎地"■",当读作"龟",其地与《诗经》、《左传》等先秦文献所记载之"龟蒙"、"龟阴之田"有关,位于泰山东南方的汶水上游西岸地带(今山东泰安市境)。商王武丁曾在龟地大行围猎,收获颇丰。宾组、历组等早期卜辞所记录的武丁时期的田猎地点近六十个,其中44个为确凿无疑的东土地名,均位于今泰山周边,几占总量的八成。武丁时期的王室田猎区显然与商末乙辛时期基本一致,"泰山田猎区"应该就是殷商时期比较固定的王室围猎场所。  相似文献   
2.
西周金文中作修饰语之“王”字,有“大”“首”诸义,冠于亲称之前,一般表示年长。如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地M2158出土“芮伯作王姊”组器,铭文中的“王姊”即大姊,其身份当为芮伯之长姊。见诸伯庶父簋、应侯见工簋盖铭之“王姑”,则指大姑,也就是父亲的长姊。同理,西周金文中的“王父”“王母”之王,亦多指年长,而非辈分提升。此类亲称系统,显然有别于《尔雅·释亲》等东周文献之记载,出土材料与传世文献的比对运用,应审慎处理。金文亲称“王某”内涵的准确把握,于推进西周婚姻、家庭和社会组织等问题之研究,以及相关史实的复原,当有助益。  相似文献   
3.
爯簋铭文"■"字当读作"师",可训为"长";比照宗人簋、姬季尊等铭文资料可知,"师倗"一语可视作"厥师曰倗"之省辞,即某组织首领私名曰倗,倗负责遣氏家族采邑逆地"小子"之管理。铭文所涉及的人物关系为:遣氏夫妇为遣族族长与宗妇;器主爯是遣氏新立分族之首领;以倗为首的31家小子,与分宗立氏的分族组织如遣仲、遣叔者不同,是遣氏宗氏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人身受遣氏宗族尤其是宗妇遣姬之支配。遣氏宗族内宗氏、分族界限清晰,是西周贵族大家族组织层阶化特点的体现。"小子"是"宗氏"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同于分族,尤须注意。周代类似遣氏之世家大族,各类家族庶务须由专人管理,家臣员额较多,层层统属,最后统辖于宗妇之手。此类家族管理形式,亦有助于对周代国家行政管理模式的理解。  相似文献   
4.
卜辞■(■、■)、寻(■、■)、谭(■)诸地,尽管读音相近,但所指实不相同。■地在鲁中泰安东南,或与商周时期的姒姓斟寻阝氏相关;寻地在鲁北章丘附近,殆为子姓寻阝氏的族居地;谭地在鲁东沂水县北部,即《春秋》经传所记谭子国的所在地。此类卜辞地名的考定,有助于武丁时期军政大事及商代民族等重大问题的重新梳理,过去所论定的西部族群,如土方、■方和方方等,都应该在殷墟以东区域寻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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