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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自开"商埠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埠类型,本身既有"自开"的因素,又有"约定"的成分,似乎是一个矛盾综合体,史学界对其属于何种开埠方式,历来争议不断。开埠方式的判定应遵循条约规定与开埠实践相结合的双重标准,由于不平等条约并未明确规定中外在"约定自开"商埠的权利与义务,开埠实践中的主权归属就成为判断其开埠方式的主要依据,可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归属、关税主导权、租界问题三方面入手进行全面考量。安东作为该类商埠的典型代表,是中美商约谈判相互妥协的产物,依照上述标准可判定其开埠方式为"自开"。这为其他"约定自开"商埠之开埠方式的判定提供了合理模式,即开埠实践中的主权归属模式。对"约定自开"商埠之开埠方式进行考析,可从侧面反映出该类商埠的殖民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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