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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全国各大城市普遍面临房屋失修问题,天津的情况尤为严峻。房屋失修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建筑年代久远、房屋质量差造成的,另一方面又与修缮和保养不及时、不彻底有关,此外,这一时期频繁的降水加速了房屋的破坏,使房屋失修情况进一步恶化。天津解放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失修问题,通过制定房屋修缮政策、调整租赁关系、发放贷款和补助款、发动市民力量等多种方式,迅速推进房屋修缮工作。天津的房屋修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树立起了新政权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市民的广泛拥护,同时也保护了大量失修房屋,支援了城市各项建设,对此后房屋修缮工作的开展具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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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解放后,随着城市经济的恢复,工人面临的住房短缺与居住环境恶劣等问题日趋严重。为此,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于1952年开工建设7个工人新村。为了克服资金、材料、土地等方面的困难,天津市确立了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厉行节约,在施工中开展劳动竞赛,推广先进工作法,组织工人及家属参加义务劳动,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工期紧张,加之缺乏统一规划,各新村的配套设施建设与生活供应相对滞后,在入住初期给工人及其家属生活带来了一些不便。随着党和政府的日益重视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的陆续完工,各项问题逐步得到了基本解决,为此后的城市住房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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