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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为用”,古今皆然。毛福民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指出:“新方志应成为当代社会的公利之物,而不应该成为少数人的鉴赏之物。编修地方志的目的是要记述历史、传承文明,更要为当前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各地要根据当地、当前现实的需要,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将修志成果推向社会,使之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遗憾的是,自第一届修志以来,社会上对写志、编志印象较深,都知道有修志这么一回事,但对读志、用志却是懵然不知或重视不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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