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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领导县体制(后通称"市管县体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随着地方志编修的全面兴起,引发了关于设区市志记述范围的讨论,在修志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模式。笔者试图以江苏省为例,结合市领导县体制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就如何处理二轮设区市志的记述范围略陈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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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凤阳巡抚通常兼任漕运总督,辖凤阳、庐州、淮安、扬州四府及滁、和、徐三州,驻淮安府。但成化、正德、嘉靖、万历年间漕运总督与凤阳巡抚抚曾四度分设。《明实录》、《大明会典》、《明史》等典籍均未载明漕、抚分设时凤阳巡抚驻地。而地方志记载了嘉靖、万历年间巡抚的移驻地点。嘉靖年间漕、抚分设时凤阳巡抚基本以扬州府城为正式治所,其间因战事变化而短暂驻扎泰州、淮安等地。万历年间,巡抚移驻泰州,但有关志书记述尚有抵牾、疏漏、不实之处。笔者拟就此做考订、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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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方志理论界对志书的性质,尤其是地方史、志的异同,进行了深入、卓有成效的探讨,地方史与地方志平行、共向发展成为主流,并以全国性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了确认。同时,进入21世纪,一系列国家层面关于地方志的顶层设计或制度安排,又给地方志事业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期。因机遇和挑战,地方志同时面临文化自觉和学术自觉的诉求,文化自觉即在史学史和史学理论的视域下重新检讨、审视地方志与地方史的关系;学术自觉的一个重要实践形式,即学科交叉融合,促使地方志与地方史的书写模式日益趋同化,从而改变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方志界关于史、志共向发展的认知,使前者重新回归后者的范畴成为一种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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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7年(1918),江苏省长公署通令所属各县重修县志,泰兴县知事王元章延邑人沈文翰、金(?)(均曾任清翰林院编修,沈氏于民国10年卒)主其事。民国13年成初稿,19年定稿,22年刊印。全志由续、补、校三部分组成,统称《(宣统)泰兴县志》(以下简称《宣统志》,以承《(光绪)泰兴县志》(以下简称《光绪志》)之名,亦有别于国体变更后将来的新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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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泰兴县志》集续、补、校三种为一书。该志总纂金钅式充分实践清代学者章学诚的方志学理论,并有所突破和创新,其在处理续志与前志的关系、注重实地访问调查、增强续志的学术性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值得新方志续修者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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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是一个重大命题,包含丰富的内容,有着多方面的任务。其中一个着力点,是重视和加强学科建设。"[1]为了摆脱当前地方志的话语权在日益繁荣发展的社会文化体系中日渐式微的困境,给予地方志一个合适的学科定位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以为,建构中国方志学学科体系、学术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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