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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在性质上截然有别,所以决定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公法的极大的局限性。私法上多为任意性规定,公法上多为强行性规定,法律规定的就必须严格遵守,实行严格的法定主义;而诚实信用原则在于补充法律的不足,因此若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公法,必然会破坏公法的严格性,为公权力的扩张提供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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