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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卫国 《史学集刊》2015,(1):97-104
有关市场交易的近代业规一般涉及两大部分,一为同业价格约定,一为营业(交易)环节规范。晚清时期,上海地区工商会馆、行业公所最主要的职能是划一行业主打产品价格,制约同业价格竞争;有关其他营业方面的行业约定甚少。民国已降,随着市场竞争展开和业规细化,许多行业组织除了价格管理以外,对一些以往不甚措意的交易环节亦展开规范,制定了一些有关营业环节方面的规约以约束同业的经营行为。以往相关论著在论述近代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进行市场治理时,较多关注行业的价格管理及其违规制约;对于市场交易中其他方面的营业规约关注不多。本文以档案资料为凭,对于民国上海同业公会的有关营业规约作一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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