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从
到
被引次数:
从
到
他引次数:
从
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出版年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出版年(降序)
出版年(升序)
被引次数(降序)
被引次数(升序)
更新时间(降序)
更新时间(升序)
杂志中文名(升序)
杂志中文名(降序)
杂志英文名(升序)
杂志英文名(降序)
作者中文名(升序)
作者中文名(降序)
作者英文名(升序)
作者英文名(降序)
相关性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北洋政府平政院述论
杨绍滨
《安徽史学》
2003,(3):49-54
1914年3月,北洋政府依法令在北京设平政院受理全国行政诉讼及纠弹案件,内设肃政厅独立行使纠弹与行政公诉之职。平政院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法规,行政诉讼亦有比较完备的程序法,其人事状况在实践中也符合法律规定。平政院审理案件的范围比较广泛,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掣肘,成绩有限。以特别机关之名,平政院行司法权之实,审理案件颇具特点。平政院审理纠弹案件这一职能在肃政厅裁撤后丧失,职权也不断削弱。作为第一个行政法院,它推动了我国法制近代化,并在调整官署间关系、缓解官民矛盾方面起过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