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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明清中国社会为封建社会的说法有两大根据:"自然经济"和"地主土地制占主导"。经典版封建社会论的这两大根据在逻辑上无法自存。而修正版将自然经济改为商品经济,仍然无法避免地主阶级占主导与市场最重要主体为农民这一论述之间的矛盾。归根究底,封建社会论的理论问题在于将租赁视为判别生产方式的最基本的判别标准,而这一点难以成立,因为它有违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控制理论。一旦确立秦汉至明清中国社会是以市场作为资源基本配置方式和自耕农作为主导阶级的前提,结论就是,秦汉至明清中国社会为小生产社会。  相似文献   
2.
从个体商业缴税的演变看转型期的政策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个体户诞生之初,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征税,针对个体商业创造了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政策,并获得中央政府的认可与推行。但在实行了十年之后,却不得不停止这种政策。通过对个体商业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演变过程的分析表明,在转型期的中国存在着一种重要的政策机制:地方政府与私人的互动。  相似文献   
3.
李风华 《史学月刊》2020,(3):132-136
南京国民政府肇建后,为加强集权和国家统一,提升其治理能力与水平,采取了系列改革运动,但仍无力消弭经济衰败和社会秩序混乱状况。因之各种社会犯罪事件迭起,监所人满为患成为常态。据冯客研究,由于人犯数量逐增,监狱建设并不能和刑事犯罪增速同步,所以“民国时期监狱过度拥挤是刑罚系统最为严重的问题”(冯客著,徐有威等译,潘兴明校:《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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