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201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张磊  李静欢 《神州》2013,(12):175-175
赵汀阳以一种歧视的眼光去对待不能够充分履行"做人义务"承担"做人责任"的群体,并将这部分人排除在享有人权的主体之外;他认为人人平等地享有人权是违反正义的,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契约,却享受到权利。人权的存在,是要防止任何一个人在有可能成为弱势群体的一员的情况下不能被当作一个人来对待的后果的出现。没有了人权,人将不称其为人;人首先要成为一个人,才谈得上要不要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因此,尤其在司法过程中,司法理念应当注重人权理念的基本要求,并践行预付人权理论中价值准则和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