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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判决公司解散中,法院如果以经营绩效好坏作为判决公司解散的考量因素,那么经营绩效差到何种程度才能判决公司解散的标准是模糊的,单纯经营绩效问题不应作为判决公司解散的因素,因为经营绩效的好坏是受到投资者经营决策影响的,属于商业判断问题。而治理性障碍问题,往往会导致公司僵局,此时司法判决公司解散才是最有力的解决方法。此外,本文还对司法判决公司解散的法理基础、现实必要性以及与商业判断原则的关系等进行了必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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